首页 / 新闻活动 /

玩家条例

《寻仙》游戏之《玩家条例》

尊敬的用户:

根据《<寻仙>游戏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简称“《寻仙》游戏协议”) 第5.5条等相关条款的约定,您及其他用户均不得进行任何有损于腾讯或其他用户合法权益的非法行为。同时,根据《寻仙》游戏协议第5.19条之约定,为了保证您及其他用户的游戏速度,腾讯将定期转移或者删除《寻仙》游戏服务器上存储的一些过往的游戏动态数据

为了落实上述约定,依据《寻仙》游戏协议第5.5条、第5.7条、第5.19条、第6.1条、第6.2条和第8.4条之约定,腾讯特制定本《<寻仙>之<玩家条例>》,作为《寻仙》游戏协议的补充协议,请您及其他用户遵守:

一、游戏禁止登录条款

1、您使用的QQ帐号在《寻仙》当中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腾讯和/或其合作单位将对该QQ帐号采取《寻仙》游戏协议第6.2条所述的第(14)项处理措施,即:永久性地、不可撤销地禁止您凭借在当前使用的QQ帐号登录《寻仙》,并删除、清空该QQ帐号在《寻仙》当中产生的所有游戏动态数据、仙玉、金钱、游戏道具、游戏装备等资料,但您仍可以凭借该QQ帐号正常消费腾讯提供的其他的互联网服务:
(1)侵入、拦截、破坏、复制、修改《寻仙》的客户端程序,或者恶意攻击《寻仙》游戏服务器;
(2)宣扬、叫卖和使用BUG、各种辅助性程序或恶性非法程序(如修改器,变速齿轮、加速器等),亦即在《寻仙》游戏中使用外挂程序或在《寻仙》游戏中宣传外挂程序;
(3)您所使用的QQ帐号项下存有复制道具、未开放道具等非法物品,影响《寻仙》游戏的公平性;
(4)《寻仙》游戏服务器数据表明,您所使用的QQ帐号在没有给付任何对价或者给付的对价远低于《寻仙》游戏官方标价的情况下获得了其他用户的游戏物品,而且腾讯有接到其他用户投诉的;
(5)发布、转发、传播虚假网站信息。

2、您使用的QQ帐号在《寻仙》当中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腾讯和/或其合作单位将对该QQ帐号采取《寻仙》游戏协议第6.2条所述的第(2)项处理措施,即:暂时禁止您凭借当前使用的QQ帐号登录《寻仙》或其某一个游戏区域:
(1)使用包含有反动、猥亵、色情、暴力、种族歧视、宗教歧视、咒骂他人以及煽动民族仇恨等违法内容的昵称、网名或者游戏角色名的,强制改名,并禁止登录《寻仙》7天(即10080分钟);
(2)冒充《寻仙》游戏的管理员或者腾讯公司的其他工作人员发布虚假消息的,禁止登录《寻仙》7天(即10080分钟);
(3)发布、转发、传播含有外挂、代练、色情、买卖游戏币、游戏商城道具等信息的,禁止登录《寻仙》365天(525600分钟)。

3、您使用的QQ帐号在《寻仙》当中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腾讯和/或其合作单位将对该QQ帐号采取《寻仙》游戏协议第6.2条所述的第(6)项处理措施,即:
(1)恶意刷屏,干扰《寻仙》的其他用户,禁止发布任何言论1天(1440分钟);
(2)辱骂、诋毁《寻仙》游戏的管理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禁止发布任何言论1天(1440分钟);
(3)恶意诋毁、咒骂腾讯或者《寻仙》游戏,禁止发布任何言论3天(4320分钟)。

4、《寻仙》游戏服务器表明,您使用的QQ帐号在《寻仙》当中有正常游戏行为无法获得的异常的游戏物品的,腾讯将对该QQ帐号采取《寻仙》游戏协议第6.2条第(8)款所述的处理措施,即永久性地、不可撤销地将该等游戏物品删除,或者将其返还给原来的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其使用权的其他用户。

二、“仙玉”使用期限及永久删除条款

《寻仙》游戏当中“仙玉”的使用期限为180天。如果您使用的QQ帐号连续180天未登录游戏的,“仙玉”的使用期限即为届满,腾讯将根据《寻仙》游戏协议第5.19条之规定,永久性地删除该QQ帐号在游戏当中所有的“仙玉”以及对应的游戏动态数据,您将不能继续使用这些“仙玉”。换言之,如果您使用的QQ帐号连续180天未登录《寻仙》游戏的,在180天之后再次登录该游戏的,则该QQ帐号项下的“仙玉”因使用期限届满而不可用,您如需要使用“仙玉”的,应当另行获取。

上述180天使用期限的计算是连续的,自您使用的QQ帐号最后一次登录《寻仙》游戏之时开始计算。这期间,如果您使用的QQ帐号有登录《寻仙》游戏的,则“仙玉”使用期限的计算自动中断,自此次登录之时重新计算180天。依此类推。

上述180天使用期限的计算由《寻仙》游戏服务器软件进行,以《寻仙》游戏服务器统计的连续未登录该游戏的天数为准。而且,该种计算是不问您是由于何种原因导致未登录该游戏的。换言之,只要《寻仙》游戏服务器统计到您使用的QQ帐号连续180天未登录该游戏,《寻仙》游戏服务器即会自动将该QQ帐号项下所有的“仙玉”永久地删除。而且,您因为违反《寻仙》游戏协议而被暂时禁止登录该游戏的期限亦将被计算在上述的180天使用期限之中。

本《<寻仙>之<玩家条例>》自即日起生效,请各位用户严格遵守,谢谢!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二00九年01月05日